劳动经济权益包括什么?
在经济社会“双转”过程中职工劳动经济权益方面存在着就业压力增大、职工技术进步与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等各种不同层次的问题,因此,保障职工劳动经济权益要针对当今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出现问题的特点,提出建设性的解决办法。
一是在初次分配领域,充分发挥工资集体协商的作用,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
当前,企业工资分配“利润挤占工资”现象存在,部分程度上是以职工的低收入为代价的。原因之一就是计划经济时期工资分配机制打破后,新的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为此,要建立工资共决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和收入差距调节机制。这四项机制,工资共决机制是核心,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是目标,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是基础,收入差距调节机制是保障。其一,工资共决机制。即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定期就工资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水平、工资支付及调整办法等进行协商的机制;其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使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效益增长而调整,与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指导线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调整变化相适应;其三,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企业工资分配、支付和工资集体协商履行情况等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制度进行有效地监督,努力实现企业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其四,收入差距调节机制。企业要推动收入差距的调节,使经营者工资与普通职工工资保持一个合理的比例,并向一线、科技人员和普通职工倾斜。
在工资协商中,政府、工会、企业主、工人等都有责任。工会在工资协商中要通过制度化的渠道,保障职工充分行使工资集体协商的权利,以此提高职工在工资谈判中的话语权和博弈能力。
二是在再分配领域,充分发挥财政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作用
其一,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继续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资,利用公共资源配置来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群体之间的差距,并促使社会分配关系趋向合理。其二,打破垄断,变革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制度,缩小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在不同行业之间应当有相应的财政税收政策来加以调节,对公益事业微利行业等,应当通过减免税收甚至给予财政补贴等手段,扶持其发展,以促进就业、满足城乡居民的服务需求。其三,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明确划分合法收入与非法收入的界限,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消除灰色收入。其四,完善收入所得税政策。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制度,规范高收入阶层所得,逐渐确立并完善财产税或物业税以及其他消费税。其五,加强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保健和公共服务。要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大力推进教育、医疗、住房等改革,解除低、中收入阶层的后顾之忧。
三是要更加重视职工的民主权利
改革要体现职工群众的意志,要得到职工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才可能成功。其一,要做到“四个决不允许”。“四个决不允许”即决不允许以牺牲职工的正当民主权利和应得利益为代价,去换取所谓的“企业改制”;决不允许以不给职工涨工资、上保险为代价,去换取所谓的“企业发展”;决不允许以牺牲职工的生命、安全健康为代价,去换取所谓的“经济效益”;决不允许以牺牲或削弱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为代价,去换取所谓的“宽松环境”。 其二,要强化职工民主管理。这里要明确三个概念:第一,企业民主管理不仅是民主政治的范畴,也应定位于管理学的范畴。第二,企业民主管理与企业的所有制无关,与企业的所有权也无关。 职工参与企业管理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产物,非公有制企业决不能排除在民主管理之外。第三,企业民主管理是一个职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动态过程。其三,要在民主管理的制约和保证机制上下功夫。职代会是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职代会要建成“刚性”的职工“内部参与”制度,与工会的集体谈判“外部协调”相衔接,互相配合。
四是建立正常的利益均衡机制
其一,要区别群体性事件的不同性质。一种是由政治因素、意识形态因素、宗教因素、民族因素、文化因素引起的矛盾和冲突,即人们通常所说的“非直接利益冲突事件”, 政治矛盾、宗教矛盾和意识形态矛盾通常是不可调和的;另一种是基于利益之争引发的冲突,大多是理性的冲突,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范围的利益冲突与利益矛盾。这样的矛盾和冲突往往是可以用谈判、妥协、讨价还价等理性方式解决的。
其二,社会冲突背后是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在近年发生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中,征地、拆迁、农民工工资拖欠、劳工权益等往往是主要起因。在诸多矛盾冲突事件背后,是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若不从根本上解决利益失衡与社会公正的机制问题,一味以稳定为名压制合法的利益表达方式,则只会积聚矛盾,扩大冲突,使社会更不稳定
其三,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只有通过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才可能得到真正的解决。而这种机制只能建立在各种利益主体表达权的基础之上。而这种利益表达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均衡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关键是首先要承认其合法性,然后制度化。走向制度化之路,在利益关系凸显、社会矛盾增多的情况下,我们这个社会需要形成一种关于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新理念新思维。这种新的理念和思维的核心内容是:一个好的体制和一个不好的体制的区别,不在于其中存在不存在社会矛盾或社会冲突,而是在于如下这样两点,第一,这个制度和社会能不能容纳冲突,容纳冲突的能力有多强,第二,有没有制度化的办法去解决矛盾和冲突。为此,一要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作为规则和程序制定者以及矛盾调节和仲裁者的角色;二要强化和完善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法治机制,使法治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长效的制度化手段;三要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改变目前社会中利益关系严重失衡的局面,并为社会不满情绪的宣泄提供制度化的管道;四要促进民间组织的发育,形成化解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社会性机制。
其四,高度重视工会对职工群众的利益表达。要疏通工会组织的利益表达机制,还职工群众在自身利益上的话语权,包括政治话语权、经济话语权、社会话语权,法律话语权。要通过一定的程序和规则,建立工会代表职工群众的信息获取机制、要求表达机制、施加压力机制、要求凝聚机制、利益协商机制、矛盾解决机制。
五是推动政府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其一,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结合。政府在安排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时,要优先考虑对扩大就业的影响,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其二,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劳动力的主渠道作用。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贴息等手段,加大财政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金融部门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为中小企业吸纳劳动力创造良好的条件。其三,着力解决农民工和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继续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技能和素质,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开辟各种渠道,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适应各种就业机会,鼓励自主创业。其四,强化目标责任制。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把新增就业人数和控制失业率作为考核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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